青岛发布户籍新政 城区90平、新区60平住宅可落户
发布日期:2018年04月19日
央广网青岛3月30日消息(记者王伟)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30日发布。在居住落户方面,规定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,在青岛西海岸新区、红岛经济区、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,取得不动产权证的,可申请落户。
在人才落户方面,具有正高级职称等高端人才,凭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。50周岁以下博士生、硕士生,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,由“先就业再落户”放宽到“先落户再就业”。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取消社保年限限制。高级工缴纳社保年限由2年缩短为1年。紧缺急需人才和新兴产业人才落户采取“一事一议”。
在居住落户方面,在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、崂山区、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,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,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。在青岛西海岸新区、红岛经济区、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,取得不动产权证的,可申请落户。
在项目落户方面,经市、区政府同意,在该区域落户的企业总部、科研院所、金融机构、研发中心等,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。
在积分落户方面,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: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、崂山区、青岛西海岸新区、城阳区、即墨区,红岛经济区。本次大幅降低积分落户门槛,取消申请人员学历限制,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年限均由3年缩短为1年。即,在以上区域有合法固定住所、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、无犯罪记录的人员,可按《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》申请落户。
在户籍管理方面,一是实现全域自由迁移,本次改革取消新区向城区迁移的5年限制,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。二是设立社区公共户,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行管理。三是完善人才集体户,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、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进行管理。
据了解,青岛市公安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根据《户改意见》,分别制定户籍准入实施细则和积分落户实施细则,将接受群众落户申请。积分落户仍将每年定期开展,申请人员可留心关注相关媒体、网站,及时递交申请。